据媒体报道,近日,汕头一赵姓男子注意到井盖沉降超标,为提醒路人,自发地给70多处井盖画上了白圈。这一行为被当地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留意到之后,城管约谈了赵先生,希望他把标记清理掉。城管方表示,原打算报警处理,但念在出发点是善意,于是仅责令清除。
9月19日,汕头城管公众号回应此事,称感谢监督、立即整改。据汕头橄榄台报道,市城管局主要负责人已当面听取当时市民意见,并进行了深入交流。交谈中,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王江锋,诚恳感谢了市民心系城市安全、主动排查隐患的善意和初心。
王江峰还表示,希望邀请当事市民来当监督员。随后,市城管局负责人与当事市民一同实地查看整改的井盖路面。赵先生称:“(相关部门)愿意真正地去解决这些问题,非常务实地去处理这些细节。这一份勇气和决心让我很认可。”
【1】初衷值得肯定,但行为构成违法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赵先生善意标记隐患的初衷值得肯定,但行为形式上构成违法。
其称,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城市路面、井盖属于市政公用设施,未经主管部门许可,赵先生使用白漆喷涂70多处标记,属于擅自涂污市政设施,白漆渗入沥青,会增加路面清理修复成本,属于市容类行政违法行为,不过主观目的并非破坏设施、广告宣传,属于情节轻微情形。
赵良善介绍,若城管当时报警处理,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由城管部门作出市容领域行政处罚。依据前述条例,执法机关可责令当事人清除涂写痕迹、恢复路面原状,还可以给予警告,并处相应罚款;如果拒不清理,执法部门可代为清理,相关产生的清理费用由赵先生承担。本案中因当事人出发点为公益善意,未造成严重后果,城管仅约谈责令清除,未实施罚款处罚,属于合理行政裁量。
【2】市民发现安全隐患应合法处置
赵良善建议,市民发现井盖沉降、破损等道路隐患,应当采用合法途径处置。可以现场拍照、定位,通过12345政务热线、城管随手拍小程序提交隐患线索,由主管部门、窨井产权养护单位到场处置,依法设置标准化警示标识、安排维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管理人负有维护职责,设施致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已尽管理义务,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市民可持续跟进反馈,督促主管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赵良善强调,本案中城管后续整改隐患的处置,厘清了公共安全与市容管理的关系。个人不得私自在市政路面喷涂标记,但相关管理部门对窨井隐患负有法定巡查、维修义务。城管约谈赵先生要求清除白圈,是履行市容管理职责的行为;同时对70多处沉降井盖开展整改,落实窨井设施的安全管护责任,兼顾了城市管理秩序与公众出行安全,实现了善意监督与依法履职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