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6日傍晚18时,王植兴(长沙市怡海中学学生,14岁)在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港口享海度假酒店后面海域游泳时,突然听到附近海里有人大喊救命。他看到离海岸线百米远处有三人在奋力呼救,王植兴立即向海里呼救三人方向游去。靠近后,及时让三人抓住自己所带的双人救生圈,王植兴拖拽三人奋力向岸边游去,由于风浪很大,王植兴仅是个14岁的孩子,力量有限,大约拖拽游了20余米,终因重量大,海浪急,感觉已无力再拖到岸边,在确定三人抓住游泳圈安全的情况下,王植兴决定让他们三人抓住游泳圈在原地等候,独自游向岸边呼叫专业救援人员,岸上救援队收到求救信息,迅速派出一辆摩托艇,往返三次,将呼救三人逐一救回岸边,所有人员安全。成功救助落水人员,挽回三个年轻生命。
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惠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惠东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通过调查取证,认为王植兴救助落水人员,符合《条例》第九条、《办法》第二条规定,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惠东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决定确认王植兴同志为见义勇为人员,并予以表彰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9日,公示期内,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将认真受理来信、来电如实反映拟认定个人的问题、情况。
联系人:车警官;联系电话18823609344。
邮寄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街道惠园路五警大楼惠东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邮编516399。
惠东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6年8月13日


